近日,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作為指導林業應對金融危機的行動計劃方案。《規劃》提出,將在3年內重點扶持100家國家級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和10大特色產業集群,使林業產業總產值每年保持12%左右的增速。
新規劃力促林業由大轉強
說到《規劃》的具體內容,一組數據顯得尤為突出。根據該《規劃》,實施林業產業調整和振興發展,我國林業產業總產值將由2008年的1.44萬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2.26萬億元。林產品國際貿易總量達到900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總額達到或超過500億美元。林業產業就業人數由4500萬人增長到5700萬人。此外,以木材加工為主的林業第二產業和以生態旅游為龍頭的林業第三產業占林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增加到50%和18%以上,比2008年提高約2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支撐起上述“宏偉”目標的正是近年來我國林業產業跨越式發展的現狀。“近些年來,我國林業產業發展迅速,林產品年產值超萬億元,進出口額占同類產品世界貿易總額的18%,已躍升為世界林產品生產和貿易大國。”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日前在第二屆全國林業產業大會上表示。事實上,我國發展林業產業有其自身的資源優勢。據了解,我國現有林地42億多畝、可利用沙地8億多畝、濕地近6億畝;有木本植物8000多種、野生植物3萬多種,發展林業產業潛力巨大。林業產業內容豐富,產業鏈條長,就業空間廣。如果說資源優勢讓可以稱之為“地利”的話,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林權改革的突破也對此番出臺產業振興規劃提供了“天時”與“人和”。
2007年,國家決定退耕還林政策補助延長一個周期,并由此將新增投資2000多億元。在林權改革方面,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在積極推進。福建、江西、遼寧、浙江4省基本完成主體改革。同時,重點國有林區改革穩步推進。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設立了發展生產專項資金,探索了森林保險制度。國有林區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繼續深化。此外,國有林場改革也初見成效,確定了重慶、湖南、寧夏等7個省(區、市)國有林場改革聯系點。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由于國際供應量的相對減少,林業產品的價格預計將不斷攀升。據了解,俄羅斯近年來持續提高原木和未加工鋸材的出口關稅,導致該類產品出口量快速下降。而東南亞國家原來木材出口不受限制,現在出于保護本國資源以及環保問題的考慮,林業政策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采取了控制和限制采伐量的措施,制約了日后原木的供應量。此外,隨著我國房地產目前所處的上升階段,未來10年木材供應緊張、價格上漲將是行業的整體趨勢。在此背景下,相比去年我國林業產業總產值14.94%的增速,《規劃》提出的“12%”的目標顯得并不耀眼。“這一數據估計的偏于保守,應該會更高。”中國林科院副院長蔡登谷認為,增速的關鍵要看“十二五”發展規劃,可以預計,第三產業增長的幅度會占較大比例。數據顯示,第三產業2008年產值為1059.58億元,年均增速近30%。
淘汰落后產能林企面臨洗牌
據悉,本次林業調整振興的方向和重點正是受金融危機沖擊最嚴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業及相關產業,以人造板為主的木材加工企業將得到全面整頓,落后產品及裝備基本將被淘汰。我國的松香、竹材、竹制品、人造板、家具等產品產量均居世界首位,其中人造板產量高達9409.95萬立方米。此外,我國以人造板、木地板和家具等為主的木材加工業產品,出口增長較快,幾乎占歐美國家同類產品市場的半壁江山。然而,世界林業產業“大國”不等于林業產業“強國”。業內人士認為,制約我國林業產業發展的瓶頸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森林資源支撐能力較弱,原料林基地建設緩慢;二是產業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科技貢獻率不高,落后產能龐大;三是林業機械制造業水平總體落后,高端林產品加工機械主要依賴進口。目前,我國出口林產品大部分是貼牌產品,主要是山東、江蘇、河北、浙江等省中小企業生產出來的,其技術含量、產品質量和品牌競爭力十分低下,不僅制約著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更難以經受外部經濟環境的沖擊。
由此,肩負著產業升級重任的木材加工企業被推上了改革的風口浪尖。根據規劃,我國將推進林業品牌建設和市場準入,特別是將用2年時間對已頒布的70種人造板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全面清理,開展中國知名品牌林產品的認定工作,逐步形成森林資源培育、人造板、家具、木漿造紙、竹產品、林化產品、木本糧油產品、生物制藥、林業機械制造和生物質能源等支柱產業。目前,在林業工業發展總投入中,90%以上是民營資本。全國民營林業企業總數已達到1.1萬家,占全國規模以上林業工業企業的78.2%,產值占70.4%。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秘書長石峰認為,規劃將改變國內林產企業小而多的局面。著重針對全國范圍內3萬多個林業產值超過50億元的縣(市)、企業規模超過10億元的林產企業,努力培育中國林產業中的龍頭企業,加速其成為行業標桿。
據了解,《規劃》要求加強對林業產業的扶持,明確了對林業龍頭企業的扶持政策。中央財政對造林優質種苗補貼、對油茶林基地建設將給予扶持,對林業龍頭企業和各類經濟實體貸款、國有和集體林場(苗圃)及國有森工企業的多種經營貸款、森林生態旅游、農戶和林業職工從事林業產業的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同時,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林業合作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也將得到中央財政的扶持。從2009年7月1日起,中央財政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由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規定》同時還要求地方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地支持。此外,《規劃》還旨在建立和完善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的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推廣示范支持,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
資本之手助推產業升級
在資本市場上,《規劃》的出臺給沉默已久的林業板塊帶來極大提振。政策出臺次日,林業上市公司股價均大幅高開,其中景谷林業、永安林業分別大漲7.54%,6.81%。專家認為,本次振興規劃與以往扶持政策相比,不少地方都落到實處,林業上市公司會實實在在受益,有利于已經掌握林業資源的上市公司發揮規模效應,繼續做大做強。
此外,有分析師認為,《林業產業振興規劃》提出相關措施,拓寬了林業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有利于其利用資本杠桿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在林業信貸扶持政策方面,全面增強金融對林業發展的服務能力。《規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及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合理確定林業貸款的期限,最長可為l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擔保機構的資信實力、第三方外部評級結果和業務合作信用記錄,科學確定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對以林權抵押為主要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公司,擔保倍數可放大到l0倍。同時,將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各地可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建立統一的基本森林保險制度。
《規劃》還鼓勵龍頭企業發行債券。具體包括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金融工具,募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鼓勵林區從事林業種植、林產品加工且經營業績好、資信優良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此外,《規劃》還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林業種植等產業,支持組建林業產業投資基金。
轉自:中國木業信息網